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分卷阅读37(第1页)

时光教会我爱你作者:一片口香糖

哪有由俭入奢的条件。

“明天一早我来接你去上班。”时敛森没头没尾说了这一句。

林鹿吐了吐舌头,目前无业游民的她,还得抓紧找工作呢。

时敛森看出她的尴尬,“还想偷懒呢,明天开始去花纪报道,先熟悉环境,之后还有硬仗要打。丑话说在前头,在公司里,做我女朋友没有特权,事情没做好我照样对你不客气,听见没?”

“真的一点特权都没有吗,比如中午一起共进午餐什么的?”林鹿可怜巴巴地抬头望着时敛森。

“嗯,这个可以有。或者你午休时间也可以来我办公室陪我睡个午觉什么的。”时敛森说着说着就没个正经了,林鹿脸皮比他薄,只好就此打住。

“进去吧,等下我还得去看看时老头,儿子在这里花前月下,他却一个人孤苦零丁关在疗养院里休身养息,听着就怪可怜的。”

“好,那你路上小心。”

“是不是早想这么赶我走了?”时敛森煞有介事的瞪她,一说分别的话,她倒是顺竿爬得快,口是心非挽留一下也是好的呀!

“什么时候能不这么血口喷人,再见!”林鹿好气又好笑,心里却好甜,甜过初恋。

哦不对,时敛森就是初恋。

第1卷:碰见所爱的人却心有余悸。第17章苍狗白云

黎潮生的野心依然在于收购花纪,虽说时家父子都已经明确拒绝过他口头上的提议,可一个巨大的蛋糕就摆在自己面前,他早就垂涎欲滴已久,没有对之不闻不问的道理。

时永盛对于黎潮生冒昧的不请自来有着说不出的抵触,但伸手不打笑脸人,虽说眼前的人身材健壮挺拔,面容英俊,三十来岁的男人正值意气风发的年纪,本该是讨人欢喜的。可在时永盛眼里的他,显然成了不折不扣的狗皮膏药,他走哪他贴哪,怪烦人的。

“小黎,人家是三顾茅庐,最终请动了诸葛亮。”时永盛穿着居家服,秉着来者是客的原则,招待他入座,亲自忙前忙后,烧水沏茶,嘴里说着先人的典故。

时永盛最会打你一棒,再给两颗甜枣抚慰:“我呢,有朋自远方来,不亦乐乎。你来看望我,时常想到我,我自然是欢迎的。”

“时总,你言重了,见你无恙,我便心安。”黎潮生例来以正面形象示人,况且在时永盛这样子的老前辈面前多少是收敛脾性的,总是谦逊大过卖弄。

“多谢关心。你父亲近来如何?”时永盛随口客套了一句,黎家三子,个个如狼似虎,流着相同的血,却做着相残的事。

外界至今流传着黎家的绯闻,而黎潮生多少对家世有些掩人耳目,毕竟他的身份最不堪,是不足挂齿的私生子。

这种私密的事也不过是在圈内传了开来,大家都是抬头不见低头见的,在外是有头有脸的人物,实在做不到大张旗鼓去四处宣扬,但是个个心知肚明,面上无谓,心里却各有想法。

黎潮生的死穴便是自己的出生,既见不得光,又似乎头衔闪耀。他时而痛恨自己,时而痛恨生下他的人,却又足够庆幸他的生父是一等一的富商,让他从一个无名小卒,变成身家过亿的翩翩君子。

正因如此,他要比谁都努力百倍,只有成功的人才能对不堪的命运拥有更多的话语权。

“家父近来无恙,潜心致力于美学研究,过上深居简出的隐世生活。”黎潮生答得滴水不漏,不忘往父亲身上贴金。

说得比唱得好听,实则黎老头是个脾气火爆的性子,胸无点墨却自视甚高,爱好结交文人墨客,闲来无事还喜欢对酒当歌,吟诗作赋。

早些年他玩得还要过火,花大价钱请了几个艺术顾问,曾经出过一本现代诗集,半是原创半是借鉴,内容多以肉麻矫情为主,可真叫人贻笑大方。

黎老头是很推崇朱生豪这位大情圣的,有很多句式手法模仿他而作,在时永盛眼里,颇有东施效颦的滑稽之感。他也不想想,人家朱生豪跟着莎士比亚混了多少年才有将情话信手拈来的本事,出自黎老头的手,一头虎最后被他画成犬,完事后还洋洋得意,招摇过市,实在叫人喜欢不起来。

时永盛还记得多年前,他们小圈子内有一个聚会,黎老头酒过三巡,心血来潮起了个诗词接龙的头。一部分的商人自然是缺少文学素养的,说难听点也真是目不识丁,而黎老头是真想表现自己,总觉得读过点四大名著和些许外国文学,懂点黑色幽默就天下无敌了,别人在他眼里简直是个草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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