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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十四章 歧路三十(第1页)

“有理。”胡广武答道,“关于这点,之后听听他本人是怎么说的吧,哦对了,他有没有穿袜子?”

“袜子?”刘思捷疑惑地重复一遍,他在自己的脑海里仔细搜索关于那段的记忆,很快,他就有了答案,“我记得他那时候穿了袜子。你问这个干嘛?”

“你还记得他今天穿的是什么鞋子吗?”

“我记得好像是一双白鞋,那阳光照上去都感觉有些刺眼。”刘思捷这个完全没有夸张的意思,因为他下午等马文骁进来的时候,目光第一眼看了一下他的脸庞,之后他的视线马上就被他白得刺眼的鞋子吸引过去了。

对此,胡广武也深有同感,“说的不错,我第一眼就看见他那双白鞋了,我记得我儿子也有这么一双,只不过好像不是这个颜色的,待会儿我跟我儿子问问看。”

“哦~”刘思捷的语气稍显平淡,“感觉你好像还是没跟我解释你为什么要问这个啊。”

“啊,不好意思,我给忘了。”胡广武挠挠头,接着喂刘思捷解释自己的思路,“这个说起来有点长,你慢慢听。我是这么想的,他穿这种鞋子我听我儿子也讲过,就是为了看着好看,实际上那双鞋子穿着很闷的,各种出脚汗,但是我儿子说为了好看,这也要忍着。所以我之前有想过,马文骁是不是也是跟我儿子一样属于比较要好看的那种。

“其实从别的地方也能看出来一些,比如说他的发型,看的出来,应该是在一家手艺比较好的店里理的,然后穿的衣服从风格上讲,跟我儿子的那些衣服差不多。然后我看我儿子就算是出门丢个垃圾,都要挑一下衣服的,我就也会想马文骁是不是也会这样。

“然后你之前说他穿着拖鞋下楼嘛,我就想到,那他的袜子有没有穿,要是穿了的话,我认为他是为了让自己走起路来感觉不那么难受才穿上的。因为按照我儿子的性格,虽然他有时候也会穿拖鞋出门,但是他这个人是既然连袜子都穿了,那干脆穿双鞋好了的那种。另外,一般人应该都会对这种拖鞋走起路来相当不舒服而有些顾虑,而他穿上了袜子我就觉得他是为了某种别的目的而穿上的。”

“唉,胡队长,你干这个也有些年头了,怎么这么轻易就那你的儿子跟他作比较啊?”

“因为我已经不是很懂现在的小年轻的想法了啊,而且我看你跟马文骁几乎就是两类人,那也肯定不能拿你去跟他比较吧,所以我就只好拿自己身边的人跟他对比一下了啊。”胡广武显得相当无奈,“我算是一个跟时代有些脱节的人了,现在发生的事情,有些我都看不懂,所以,也只能把我儿子当做一个例子来跟马文骁比较了。”

“行吧,其实我对你刚才说的事情,我也想了想,要是他没穿袜子的话倒是还正常一点,可他却穿了袜子,确实显得有些奇怪。要是觉得冷的话,还是觉得走起路来不舒服的话,那肯定还是直接穿那双鞋走出去舒服点啊,袜子穿着有什么用?”

胡广武马上接上一句,“作用相当小,但是并不能排除这个可能。”

他刚说完这句话,刘思捷的眼神忽然低垂下来喃喃道:“为什么要穿拖鞋和袜子……为什么……”

“嗯?”这时候胡广武那边正好有个吵闹的小鬼路过,因而没有听清楚刘思捷说了什么。

“我好像明白什么了。”刘思捷抬起头,“我刚刚又想到了一些事情,我觉得他可能是因为穿了拖鞋才想要穿袜子的,因为他知道了他晚上必须穿拖鞋行动,所以必须事先把自己的拖鞋弄脏。但是他知道穿着拖鞋走出去会很硌脚,所以他想要穿袜子。在我看来,能忍的人是绝对不会穿袜子出去的,而既然已经穿上袜子的人,也不会选择放弃自己的鞋子了。”

“有多了一个点啊。”胡广武场呼一口气,与此同时,刘思捷想起了自己之前的想法,“我得去那个小卖部问点事情,你先等我一下。”

“快去快回。”胡广武简单地回答他一句,目送刘思捷冲回那个宾馆。

刘思捷想到的就是自己之前提出的想法:马文骁下去可能真正目的并不是买东西,而且拿走藏在零食里的药物。刘思捷看这个小卖部东西还蛮多的,所以要找个真正安全的地方肯定不会话太短的时间,要是这个店主人能察觉到这个人的可疑之处就好了。

但是呢,跟徐无齐混了这么久了,而且刘思捷本身也有着喜欢思考的小习惯,当他走进这个小卖部的时候,他就想到了另一件事——偷拍摄像头在一段时间只前就全都坏掉了。这件事就说明,他们的人绝对是一段时间之前就已经开始准备计划了。因此,有可能他们连这个小卖部也已经调查过,并且选定了最安全的位置,之后只要天衣无缝地演一场就好了。

想到这里,刘思捷隐隐觉得自己可能一无所获。但是既然人都进来了,什么都不干回去也不好,要是自己回去说自己突然打退堂鼓了,他自己都觉得害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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